2025年4月2日,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征收34%的“对等关税”。中国随即采取反制措施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,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,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%关税。此后美方进一步将税率提高至125%,中方同步将加征关税税率从34%提升至84%,最终调整至125%。这一轮关税博弈,使得高度依赖美国进口的航材行业面临严峻挑战——2024年中国进口的直升机、飞机及零件总额约121.67亿美元,其中自美国进口金额约为62.08亿美元,占比超过50%。
对于航材报关与采购人员而言,加征关税识别是合规进口的第一道关口。以核心航材为例,航空器税号以8802开头,不同空载重量对应不同税号,关税税率从1%到5%不等;发动机等航材以8411、8807等税号开头,税率在1%到3%之间。加征关税的识别,首先需确认货物的原产地归属——“原产于美国”指货物完全从美国获得或其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时位于美国,对于航材进口而言,无论直接供货方是否为美国公司,只要该商品本身被中国海关认定为“原产于美国”,即需加征关税。
在此轮加征中,最值得关注的核心规则是: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政策不变,但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换言之,即便进口航材符合2021年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确定的至2030年底对维修用航材免征进口关税的条件,加征部分也必须全额缴纳。原关税5%、加征34%后综合税率高达39%以上,直接推高飞机和航材进口总成本约32.5%。报关人员在申报时,必须准确计算基础关税与加征关税的叠加关系,避免漏报或多报。
申报实操中,原产地、启运时间、税号归类三个环节最容易出错,风险不容忽视。因逃避对美加征关税而被海关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,主要是原产国误申报导致漏征特别关税——货物和单证上、企业ERP系统中均明确记载原产国,通关现场或后续稽查被查获的概率极高。即使不涉及逃避动机,税号归类错误也可能导致漏征对美特别关税,例如某公司在2021年将锻轧钴制品错误归入未锻轧钴,漏缴关税45万元被海关处罚。此外,启运时间申报不实同样构成违规行为——某企业于2025年5月申报从美国进口的一批货物,申报启运时间为2025年4月9日,经查实际启运时间为4月10日19:21,不符合“在途货物”豁免条件,需加征125%关税,漏缴税款达60余万元,最终被认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。这些案例警示:申报的每一个细节,都可能面临海关的严格核查。
面对加征关税的持续压力,航材采购人员亟需优化供应链布局。高关税迫使企业转向欧洲(如空客配套航材)、日本等非美供应商,虽面临技术适配性和认证周期延长的问题,但有助于降低长期合规风险。在进口方式上,购买方式一次缴纳高额关税成本刚性较大,租赁方式按租金分期缴税、后续关税下调时可同步降低税负,更适合应对短期关税波动。采购人员需结合公司实际需求,综合评估购买与租赁的成本效益,制定更具弹性的航材进口方案。
中美关税博弈仍在持续演进,航材行业进口依赖度高达80%,加征关税对产业链的冲击不容小觑。航材采购与报关人员唯有吃透加征范围、精准识别原产地和税号、严守申报合规要求,方能在这场关税变局中稳步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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